中美智能投顾环境对比
发布日期:2018-03-14 14:31阅读数:1389
目前,我国处于智能投顾初级阶段。同时,由于中美市场环境差异较大,智能投顾的潜在服务人群也有所不同,美国经验是否可以完全借鉴还尚存质疑。
1、市场环境
以智能投顾最主要的投资标的ETF产品为例,2016年6月我国上市ETF合计130支,资产规模累计4729亿元,且大多属于传统股票指数型 ETF,而债券型ETF、商品型ETF等合计尚不足10支。而同期美国市场有近1600支ETF,管理资产规模累计2.15万亿美元,产品种类繁多,涵盖国内市场、国外市场、股指、债券、商品等多个类型。
2、监管方面
在政策层面,美国的智能投顾和传统投资顾问一样,受到《1940年投资顾问法》的约束,并接受SEC的监管。并且美国的智能投顾平台持有RIA(Registered Investment Advisor,注册投资顾问)牌照。在RIA牌照下,平台的资金受到监管和托管以后,可以根据用户的委托进行投资。但我国并无此类法规,国内与投资顾问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均基于人对人的服务,受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》、《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规约束,规定从事证券投资顾问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资质,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,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。而此次证监会的公开表态,无疑明确了,智能投顾也需要遵循相关金融业务的监管,需要根据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申请牌照。
但是小编整理后发现,目前国内仅有80余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获得了执业资格,尚未发现有智能投顾平台获得证监会颁发的业务开展许可。
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透露,当前国内金融监管部门在密切关注智能投顾等科技金融业态(FinTech)的发展,参考相应的国际金融监管操作惯例,拟定监管措施,其中包括三大监管原则:一是监管一致性原则,防止监管套利;二是渐进适度原则,在控制风险与鼓励创新之间寻找平衡点;三是注重消费者保护与合规销售。
3、投资者结构方面
我国的投资者以散户为主,这也决定了我国的投资风格还是以追涨杀跌为主,追求短期收益。而智能投资顾问在美国主要的价值往往不是收益率高,而是节省成本,帮用户省心省力地打理资产,因此,美国早期智能投顾的用户就是硅谷工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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